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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案说法丨离婚时,“份子钱”怎么分?
时间:2023-12-08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 【字号: | |

新人结婚时,亲朋好友都会为新婚夫妻送上祝福和礼金。那么夫妻离婚时,这些礼金应当如何分割呢?近日,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。

案情

20192月,库尔勒市居民小苏(化名)与小王(化名)登记结婚。20202月举办婚礼,双方收到亲朋好友的礼金共计26万元。婚礼结束后,小王的母亲将26万元交给二人,夫妻俩将钱存在了小王名下。

结婚后,小苏与小王多次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。今年9月,小苏向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与小王离婚,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6万元。

法院受理案件后,多次组织双方调解,但双方离婚态度坚决,且对26万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、应如何分割无法达成一致。

小王认为,这26万元是男方亲朋好友的随礼,是男方母亲对自己的赠与,与女方无关,不应当进行分割,并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将26万元转移,当庭表示已用于生活开支。

释法

26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?

法院审理认为,首先,本案双方当事人并未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,该笔存款为夫妻双方婚后取得,原则上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
其次,庭审中,双方当事人均认可该存款是亲朋好友给付的礼金构成,只是对礼金的归属有争议,按照我国的习俗习惯,礼金也称“份子钱”,是表示对结婚男女双方的祝福,除非给付者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,否则不管是哪一方亲友给付的礼金,均应视为对男女双方的赠与,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
再次,小王主张该笔存款均是男方亲朋好友的随礼,但并未提供礼金簿等证据予以证实,故对其主张26万元是其个人财产,不应当进行分割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。

小苏当庭陈述礼金大部分来源于男方亲友,我国历来具有礼尚往来的文化传统,男方在今后还要向随礼的亲友回礼,所以根据公平原则以及财产的来源情况,法院认为由原告小苏分得30%,小王分得70%较为适宜。但因被告小王在诉讼后,将26万元存款私自支取,当庭没有合理解释,故法院认定小王存在转移、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节,酌情予以少分10%。目前,该判决已生效。

法条链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,夫妻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离婚后,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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