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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案说法|托关系逃脱法律制裁?当心别被骗啦!
时间:2023-08-21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 【字号: | |

 “今天有警察来家里找我了。”

  “如果不找人解决的话就要蹲监狱。”

  “哥,我不想进去。”

  “给我五万,我帮你找人解决。”

  假设一下,如果你正身陷刑事案件,有人对你“施以援手”,给你一个“花钱消灾”的机会,你是否会接受甚至心怀感激?这个时候你可要当心了,犯罪分子是在利用你此时焦急恐惧的心理来实行诈骗。近期在北京市昌平区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,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。

  案情回顾

曲某是北京市昌平区的一个普通市民,一年前,曲某因为用银行卡帮朋友取钱而涉嫌犯罪,而后其银行卡被冻结,公安机关也介入了调查。曲某将这件事情告诉了自己的“好兄弟”赵某,赵某声称如果不托关系解决曲某就会被判刑,并表示让曲某拿5万给自己,自己会找人帮忙解决这件事,以使曲某免受牢狱之灾。出于对刑罚的恐惧,曲某接受了赵某的建议,并将父母筹到的4万现金交给了赵某。

  然而,事实并不如愿,花钱也没能“消灾”,曲某还是被警察带走了。在曲某父母的质问下,赵某称如果曲某被拘留十天半个月还不回来就将钱退回,后曲某的父母选择了报警。经过调查发现,原来,赵某之前对曲某所言都是自己凭空捏造的,他并没有能力也没有采取实际行动帮曲某免受处罚,只是想通过这种方式骗取财物。

  检察官说法

  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,虚构事实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,构成诈骗罪。目前,赵某已被昌平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。

  法条链接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: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  服务提示

  法律存在的意义就是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,以实现维持社会稳定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终目的。我们作为公民,一方面要遵守法律,在法律的规制下活动,另一方面也要尊重司法的权威,相信司法的公正性,积极配合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。在法治社会下,我们首先要相信的一定是法律,越过法律的承诺不可信,越过法律的行为不可取,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终将受到制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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