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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5月,集安市人民检察院被吉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“2019—2021年度吉林省文明单位”。集安市人民检察院将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,珍惜荣誉、再接再厉,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,发挥榜样示范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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